以誠相待,相信朋友,十年前投資西安市鄠邑區南院門商業廣場項目,陸續投入近五千萬元至今卻分文未得,贏了官司執行卻“難產”。
期間,西安中院查封該項目土地,卻又同意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查封96套房子,卻不貼封條,造成房子仍然在出售;凍結賬戶,三方共管,然而近億元銷售資金,又從其他賬戶轉走;法院下達恢復執行書,辦理過戶期間,法官卻打電話制止辦理;轉移巨額資金涉及刑事案件,2021年立案,已先后補偵六次,仍沒有結果。今年七十歲的投資者稱,他已到古稀之年,數千萬元都是借來的,有生之年不知道能否還清這些錢。
有苦難言
陸續投資近五千萬元
官司贏了錢難回
南院門商業廣場項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區,距離鄠邑區城區中心鐘樓不遠。一棟高層住宅,有地下停車場,獨立的小區院子,周邊是商業綜合體,在當地算一個很不錯的項目。
未達到交房標準
部分業主已開始裝修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該項目看到,商業項目已建設完畢,底層商鋪已進行出租。一位商鋪店家告訴記者,樓上沒有出租,原來計劃還有個酒店,后來因為開發商內部斗爭,沒有完善二次結構建設,有些設施不達標,項目就擱淺下來。還有一些商戶來后,因為項目頻繁換“老板”,覺得不固定,租了房子后又退租。
該小區除兩棟商業項目外,還有一棟高層住宅樓,分兩個單元,主體已建設完畢。記者來到一單元10樓時,一房正在裝修,還有其他樓層也有裝修現象。
據一名裝修工作人員介紹,現在住宅樓使用的是臨水臨電,肯定達不到正式交房標準,據說,因為開發商們官司不斷,現在還沒有通天然氣,消防也沒有驗收。未達標就開始裝修,裝修也非常簡單,個別業主只是簡單走個水電而已,還有的業主,只是拉了幾袋水泥和沙子,目的也許是為了早點占房源,西安中院在小區張貼的執行公告,已被人為覆蓋,根本看不清楚。
為何一個黃金地段的項目落得如此地步?華商報記者通過十幾天的調查,還原“繁雜”事件背后疑云。
與人合伙開公司
雙方出資變成一方出資
8月初,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見到了于先生,他是初始參與該項目的老板之一,也是項目官司涉案金額最多的,十年前投入近五千萬元(不含承建墊資近兩千萬),十年來打了四年官司,至今分文未得,外債壓得他喘不過氣來,如今已七十歲、多病纏身的他,直言“死不瞑目”。
于先生是咸陽涇陽人,早年一直從事建筑施工行業。2012年12月3日,經朋友介紹,他與陜西嘉恒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陜西嘉恒有限責任公司戶縣分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分公司)負責人楊某簽訂《項目合作協議》。
于先生出資1500萬元,占該項目49%股份,嘉恒實業公司負責人楊某前期投資折價1500萬元,占該項目51%股份,協議約定于先生80%出資款到賬后,楊某立即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登記變更手續,股權變更登記7日內,于先生負責將剩余20%出資足額到賬。項目后期運作資金于先生和楊某共同協商投資,如一方不能按時投資,另一方投資按社會借款月息2分計息。
《項目合作協議》簽訂后,于先生按照協議約定陸續出資1500萬元,楊某并未按照協議約定變更股權登記,項目開發過程中,楊某未出資,于先生又以借款方式陸續投入三千多萬元用于項目開發,先后總共投入近五千萬元,這些錢大多數是于先生以民間借貸的方式融資而來。
2018年5月3日,于先生通過財務決算與嘉恒分公司簽訂了《應付于某全(即于先生)本金及利息協議》,截至2017年10月31日該公司應付于先生本金49386976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應付于先生利息19924249元,本息合計69311225元。如今,連本帶息已達上億元。
當事雙方打官司
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因嘉恒實業分公司楊某一直未按協議約定變更股權登記手續,2019年于先生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2019年5月23日,西安市中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定雙方《項目合作協議》予以解除;嘉恒分公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歸還原告于先生借款本金34386976元、利息19924249元(利息計算至2018年4月30日),并以34386976元為基數,按年息24%自2018年5月1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返還原告于先生出資款1500萬元并支付利息18736476元(利息計算至2018年12月1日,并以1500萬元為基數,按年息24%自2018年12月2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
嘉恒分公司不服判決,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陜西省高院2019年10月29日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1500萬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于先生稱他2019年11月26日向西安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3月11日,西安中院作出了執行裁定書,依法查封涉及該項目位于鄠邑區甘亭鎮三宗土地,查封期限為三年。
于先生稱,自西安中院2019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至2020年3月11日土地查封,主辦法官僅查封了土地,未能及時查封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導致該賬戶流失資金 900 余萬元,致使于先生的合法債權嚴重受損。
離奇操作
收取公章 最嚴格的監管賬戶
被查封的房子賣了 錢“飛”了
于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項目資金斷裂后,2020年4月,嘉恒分公司又引進了鄠邑區建筑商李某陽注資并附帶施工,李某陽作為項目實際操作者介入后,項目事情變得復雜起來。
于先生介紹,鄠邑區住建局向西安市中院去函,請求在土地查封狀態下,準予辦理南院門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20年5月27日,西安市中院執行法官回函西安市鄠邑區住建局,同意在不解除土地查封的狀態下辦理。于先生提供一份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落款時間2020年8月21日。
于先生提供了一份《陜西嘉恒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戶縣分公司關于對南院門項目資金監管承諾書》向鄠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內容顯示,為了保證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提出相關監管方案,監管該公司對外唯一賬戶資金;將辦理預售許可證情況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對社會進行公告;公司將公安局備案的公司印章共管;公示繳款及購房程序及時上報。如發現房屋預售資金體外循環、抽逃資金等不進入監管賬戶的行為,可立即停止對南院門項目的合同備案手續并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封售樓部,并函告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承諾人是楊某、李某陽。落款時間2020年6月9日。
于先生介紹,就是這么嚴格的資金監管承諾書,近億元的銷售資金還是“飛”了,而監管的住建部門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
為了進一步監管資金,西安中院還專門約三方到現場進行了一次談話,于先生提供的一份《談話筆錄》顯示:時間,2020年9月7日,地點,西安中院512辦公室,談話人:王某屯,被談話人:李某陽(被執行人陜西嘉恒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戶縣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辛某立(鄠邑區房管所主管預售副所長)、韓某盈(鄠邑區住建局住??聘笨崎L)。
談話內容明確,法院曾保全查封了住宅1-16層共計96套房產,并張貼了查封公告。查封期間應保持房產現狀;非經法院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處分上述房產或對被查封的房產有轉移、設定權利負擔或其他妨礙執行的行為;擅自處分的行為無效,并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本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查封的房產(1-16層)絕對不允許銷售,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再予以明確,如當事人同意或本院研究決定后會指定銷售的時間,但銷售價款必須用于償還案款,同時本院會張貼公告,銷售價款必須進入法院凍結的賬戶(即鄠邑區住建局監管的賬戶),優先用于償還案款,原則上70%償還案款,30%用于被執行人企業繼續運營。
于先生指著這份談話內容稱,法院、房管所、開發商李某陽三方簽字,法院執行到他名下的96套房子,明確表述私賣涉嫌刑事案件,然而即便這樣,李某陽還是私下出售高達近億元,巨額資金并未從監管賬戶經過,他實在想不明白,法院文書的意義何在?政府相關部門尊嚴何在?作為老百姓又該如何相信法院?
又添疑云
法院裁定過戶產權
法官一個電話又暫緩
于先生提供的一份《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函顯示: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本院立案執行的于某某(即于先生)與陜西嘉恒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戶縣分公司、陜西嘉恒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本院初步查明,被執行人陜西嘉恒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戶縣分公司及案外人李某陽涉嫌非法處置人民法院已經查封的房產,其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本院已于2022年4月14日將案外人李某某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犯罪的函移送你局。2021年11月5日,你局出具立案決定書。
你局立案偵辦期間,本案的申請人反映:法院查封的商鋪又被案外人李某陽對外租賃,并開始試營業?,F將反映材料移送你局,請你局調查核實。
近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跟于先生來到公安鄠邑安局,工作人員稱,案件他們正在辦理當中,涉及近億元,具體案件詳情不便透露,目前,他們已先后偵辦了六次,檢察院還會不會讓補偵現在還不好說,只能說這個案件實在太復雜。
于先生稱,從四年前一審到終審,他都是贏得了官司,但卻在執行層面,對方不停提異議。
于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經西安中院執行局局委會研究于2023年4月4日裁定將96套房屋所有權變更過戶至申請執行人名下。但事后,主辦法官卻向鄠邑區房管所致電要求暫緩辦理網簽手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跟于先生及其他債務人員來到西安中院執行局主辦法官馬某辦公室,他承認曾經給鄠邑區房管所致電要求暫緩辦理網簽手續,這個決定也是他請求過法院領導后做出的。對于原因,該法官稱,這個案件實在太復雜,本來要執行的,但相關業主和李某陽先后向西安市中院提出執行異議。同時,該法官稱,對于李某陽非法處置房源的案子,由法院轉交到公安機關后,他們也在跟進案件進展。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鄠邑區房管所采訪時,一位工作人員稱,本來他們是按法院公文照章辦事的,正在收集相關資料期間,主辦法官打電話讓暫停,他們沒有辦法,經請示領導后,只能按法官的電話要求暫停辦理。為何不執行法律文書,卻聽從法官電話?李某陽出售時,是否嚴格執行了《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該工作人員,只是搖頭不愿回答。
律師支招
查封后不能再辦理預售證
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訴訟
8月17日,于先生介紹,整個案件執行過程,自立案至今,他的債權仍未得到實現,每次想起,寢食難安。
采訪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案件其實很簡單,西安中院查封土地,就不應該同意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查封96套房子,就應貼上封條,不會造成房子二次出售;查封賬戶,三方共管,近億元銷售資金“飛”了,就按刑事案件嚴格辦理;下達恢復執行書,辦理過戶期間,代表著法律尊嚴,主辦法官不能私下打電話制止辦理。鄠邑區一位辦事員稱,法院辦了個這樣的官司,他們多年未曾見過,作為基層辦事人員,事情雖然跟明鏡似的,但還要反復“迎合”,他們很難辦。
8月19日,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冉琴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當房地產項目土地被查封,則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如相關部門仍為其辦理預售許可證,則該行為屬于行政違法,于先生可對此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類似情形下確認行政機關違法頒證的行政判決已有先例。
法院依法作出將96套房屋所有權變更過戶至申請執行人名下的執行裁定,具備物權變動效力,本案中,被執行人不僅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內容,還私自轉移、變賣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僅損害了執行申請人的權益,也損害了買房人的權益,同時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或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冉琴稱,于先生的遭遇確實令人感慨,訴訟、執行過程中,但凡相關履行法定職權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能恪守法律底線,正當履職,都不至于使當事人面臨如此無奈境地。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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