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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項違規,24人被罰!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被罰46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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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號,該單位涉嫌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及征信管理規定,被罰469.2萬元。

          據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征信業管理條例》《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警告,并處469.2萬元罰款。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還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的相關管理人員孟曉宇、朱小燕等24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結果如下:

          1.孟曉宇,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處1萬元罰款。

          2.朱小燕,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處8萬元罰款。

          3.韓同興,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合規管理部總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處4.5萬元罰款。

          4.于寧斌,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5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處3.5萬元罰款。

          5.劉煜,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6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

          6.張鋒,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魚化支行副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7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0.5萬元罰款。

          7.李彥奇,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新城支行副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0.5萬元罰款。

          8.韓旭,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行長助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9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0.5萬元罰款。

          9.張二鵬,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副總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0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1.6萬元罰款。

          10.張歡群,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資信調查崗工作人員,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8萬元罰款。

          11.韋向陽,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行者支行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2.楊芃,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行者支行客戶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3.李西京,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秦陵支行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4.王釗,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秦陵支行客戶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5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5.韓亞軍,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土橋支行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6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6.張鋒,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土橋支行客戶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7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7.張國棟,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新豐支行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8.季紅忠,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臨潼支行新豐支行客戶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19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19.王北京,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閻良人民東路支行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0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20.馮濤,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未央支行個人金融部副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21.樊鑫,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未央支行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22.楊文,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曲江支行等駕坡支行行長,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23.胡凱楊,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曲江支行等駕坡支行客戶經理,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4萬元罰款。

          24.武曉寧,時任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征信報文報送崗工作人員,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違反征信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銀罰決字〔2022〕25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征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0.8萬元罰款。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責任編輯:范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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